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院毕业生办理《毕业证明书》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可以补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同效。
第二条 毕业证书遗失后,由原持有者备齐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本人一年内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档和冲印小二寸,相关参数规格参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教毕指[2017]99号)、身份证复印件向学院提出补办申请。所属二级学院及班主任确认办证人身份,并由本人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第三条 上述材料备齐后,交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进行办理
第四条 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第五条 补办毕业证明书必须由本人到校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领取方式可通过快递、他人带领方式(须本人书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第六条 高等学校使用的毕业证明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适用于2005年以后的专科毕业生;
第七条 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日,补发时间自提交材料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办清。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