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已下发皖教秘高[2020]33号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下称“文件“,附件1),现予以转发,并就本次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检查验收范围:
- 自2013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 教育部未认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实行结题验收。
二、检查验收要求: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认真研读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检查验收报告,要求如下:
1. 到期应结题质量工程项目应提供结题报告、项目任务书或申报书,未到期项目提供进展报告(报告命名格式: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模板见附件2。
2.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是否被认定请查阅教职成函〔2019〕10 号(附件3),未被认定的项目本次实行验收,应于3月31日前,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各项目负责人应在省级质量工程系统“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对应项目类型提交项目建设任务书。并应提交结题报告,随本次质量工程一起完成验收。
3. 提交受项目支持且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支撑材料;项目成果为公开发表的论文时,请项目负责人提供复制比检测报告(可工大、科大或三大期刊网等);项目成果非论文成果,请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并填写入项目验收成果一览表中(附件4);
4. 请对照项目任务书或申报书中项目的预期目标,已到结题时间却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如需延期申请,请填写延期申请报告。按文件要求,2013年前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2013年后立项应结题且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5.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形式视情况待定。
6. 检查验收后,各项目负责人应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上传所有已加盖公章的项目支撑材料(进展报告、结题报告、项目成果pdf版等)。具体上传时间有待通知,省级质量工程系统上传截止时间为4月30日18:00。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
本次检查验收需报送纸质材料1份(开学后由各部门、二级学院统一报送,时间待定)和PDF版电子材料,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17日下午16:00前,传送到188079613@qq.com,请勿QQ传递,以免丢失;
附件:
3.教职成函〔2019〕10 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认定结果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20-3-24